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:科学探索
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:实践类
第三条 本团体接受学校学生课外成长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
第四条 本团体的活动地址:实验楼三楼物理实验室
第二章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
第五条 本团体的宗旨:丰富大家的课外活动,激发学生对自然科学(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地理)的兴趣,调动他们学习各门课程的积极性,从中提高实验操作能力、学会科学知识及科学方法,从而培养学生的科学思想和科学素养。
第六条 本团体的活动课程范围
(一)科学实验;
(二)科学制作;
(三)走近科学家;
(四)身边的科学;
(五)时事科技;
(六)科学发展史;
第七条 本团体的活动方式及时间
(一) 活动方式:实验课形式,每周一课时
(二) 上课时间安排:周一:1-6班
周三:7-12班
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,热心本社团事务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必须为八年级学生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;
(四)对科学有浓厚的兴趣,有一定的实验操作基础;
(五)能遵守实验室有关实验操作的要求秩序,有严谨的科学精神,端正的科学态度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班级内部报名;
(二)经班级讨论通过;
(三)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给本团体负责教师;
(四)由社团指导教师统一对各社团社员进行登记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按时参加团体活动;
(四)向社团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。
会员如果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制度
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:社团理事会;理事会由总负责人和各班负责人组成。
第十六条 组织管理制度:
(一)积极参加社团的各种活动,不迟到,不早退。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请告知相关负责人;
(二)活动前对出勤情况进行考勤,部员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者自动除名,不再通知其参加活动;
(三)活动期间服从组织安排,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;
(四)爱惜社团财产、器材等社团财产,不得私自将社团财产借给他人使用;
(五)注意自身形象,维护社团荣誉和社团形象,做文明社员;
(六)进入活动室参加活动,不准高声喧哗,不准随便摆弄各种设备及实验仪器;
(七)活动前要认真学习,明确实验目的,熟悉实验程序、方法和注意事项;
(八)活动前要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备、完好,有问题的仪器及时请指导老师调整。不准乱拿他组仪器;
(九)活动时应服从活动老师的指导,对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懂再动手实验。注意实验安全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他人操作时不能乱插手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处理;
(十)实验中要认真观察、思考,详细作好记录;
(十一)实验后要将实验器材恢复实验前的状态,检查是否损坏,把实验仪器归整到位,并将凳子放回原处;
(十二)不经指导教师许可,任何人不能把仪器、药品等实验用品带出活动室。
第五章 财务管理、经费使用的原则;
第十七条 本团体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、校友捐款、及校外单位赞助等方面。
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为主的原则,学生社团的大型全校性活动可向指导中心提出经费申请,并附详细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告,经中心研究并报请校务委员会,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。社团在活动结束后凭正式发票报销。
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,只能用于该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。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,任何人不可侵占、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。
第六章 本团体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二十条 班级负责人的产生办法: 由班级内部本社团人员推选,每班一名;
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总负责人的产生办法:由大家选举产生,共两名(1—6班一名,7—12班一名);
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班级负责人及总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热心学生社团工作;
(三)学习期间没有多门功课不及格现象;
(四)组织能力强:
(五)中学期间未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的处分。
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需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本社团会议,制订学期活动计划。
(二)活动前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活动方案,并上交至指导中心备份。
(三)组织本社团成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;
(四)学期末认真做好本社团的总结、考评工作。
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副会长(副社长)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;
(二)协助会长(或社长)开展活动;
(三)协助会长(社长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(四)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、整理(文字、照片、影印资料),并按学校要求如期交至指导中心存档。
第七章 会员及负责人的评价机制;
第二十五条 会员评价标准:
(一)活动出席情况;
(二)活动纪律;
(三)活动实验参与度;
(四)实验操作动手能力;
(五)科学制作课程成绩;
(六)仪器的整理。
第二十六条 负责人评价标准
(一)社团会议召集以及主持情况;
(二)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情况;
(三)活动实验参与度;
(四)实验操作动手能力;
(五)科学制作课程成绩;
(六)仪器的整理。
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;
第二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(由总负责人和各班负责人组成)表决后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
第九章 社团的终止程序;
第二十九条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,可以自行解散,并报送指导中心备案。
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指导中心将令其注销:
(一)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严重违犯校纪校规、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;
(二)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、章程严重不符,影响恶劣;
(三)盗用指导中心、学校或其他组织的名义,引起严重后果;
(四)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;
(五)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,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;
(六)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。
第三十一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视为自动解散:
(一)实际成员人数不足5人;
(二)连续两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;
(三)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,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。
第十章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6年11月4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 |